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盘(以下简称“胜负盘”)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发售。
第三条 “赢或输游戏”采取自愿购买原则,凡购买彩票者,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胜负盘”以中足彩胜负盘所选足球比赛为准。购买“胜负盘”时,买家对每场比赛全场90分钟(含伤停补时)内中足彩胜负盘所选的所有比赛的胜、平、负结果进行投注。所选的猜中比赛结果,单注只选择一个预测结果,某场猜中比赛结果,复注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测结果。买家可以对所选结果进行复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第五条 买家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立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将买家选定的号码通过投注单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为“胜负场”足球彩票,并交由买家留存。
第六条 “双输游戏”投注金额为2元/注,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退还、不流通。
第三章 奖励编辑
第七条 “赢取奖金游戏”仅设两个浮动奖金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总奖金的70%,加上从奖池、调节基金中转出的部分;
二等奖为当期总奖金的30%。
第九条 单张彩票最高中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胜负局”奖金为总销售额的65%,其中,当期奖金为总销售额的64%,调节基金为总销售额的1%。
第十一条 “胜负游戏”设置奖池,奖池由上期未中奖的浮动奖金和超过一等奖单注上限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的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单注奖金按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元,不足1元的,补足1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部分从发行费中支付。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总销售额的1%、浮动奖金四舍五入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及逾期不退票,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奖金支出的风险、调整浮动奖金、设立专项奖励等。
第 5 章 获胜
第十三条 足球彩票的中奖或输奖,以购票者预测的胜、平、负场次与相应的实际比赛结果相符的数额以及中奖等级决定。
具体奖项等级如下:
一等奖是猜出全部14场比赛的胜、平或负结果;
二等奖是猜出13场比赛的胜、平或负结果。
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的,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为开奖结果,并以总局彩票中心公告为准。
第六章 抽奖及公布
第十四条 每期奖金计算完毕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销售总额、中奖情况、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并将中奖结果告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奖品兑换
第十五条 “胜负游戏”奖品兑奖有效期为当期,每期奖品兑奖期限为奖金计算次日起60天,逾期未兑奖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六条 领奖机构有权对中奖人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中奖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伪造、变造中奖彩票或者冒领奖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游戏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