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年中超联赛最后两支球队降级,参加次年中甲联赛;
2、当年中甲联赛前两名的俱乐部,通过准入资格考试后,可参加次年的中超联赛。 如果达不到中超俱乐部标准的要求(财务指标以中甲俱乐部标准为准),则不能升级。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足球比赛规则》; 如果对《足球比赛规则》的理解有任何差异,以英文版为准;
2、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者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3、执行中国足协最新制定的《中国足协纪律指引及处罚措施》和《全国足球赛区治安秩序规定》;
4、贯彻执行中超联赛委员会制定的中超联赛文件以及根据中超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5、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超联赛实行《注册及转会资格注册证书》审核制度。 每场比赛前的联席会议上,将对所有可能列入球队出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球员进行资格检查,对不合格的球员进行检查。 无法报名参赛;
(二)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首发11名,替补7名,其中可替换3名。 被替换的球员不得再次被替换。 首发11名,替补7名。 最多可有5名外籍运动员参赛,最多可有4名外籍运动员同时参赛(其中非亚足联成员协会的运动员不超过3名);
(3) 如果比赛任何一方的参赛人数少于七人,则比赛将被放弃。 在此情况下,中超联赛委员会(如需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参与)将对后果作出最终决定。
(4)参赛俱乐部队必须提交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其中一套必须指定为主场比赛服;
(5)两队必须携带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进入比赛场地;
(6) 两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必须得到裁判员的认可。 如果裁判员或比赛监督员认为参赛双方所穿服装的颜色可能会影响裁判员的判决或电视转播的效果,则比赛服的颜色将被改变。 一般情况下,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但比赛监督有权根据情况做出调整。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会选择裁判员服装的颜色以两队比赛服装的颜色为准。 如果主裁判和助理裁判的服装颜色与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改变比赛。